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高等院校的中心工作,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为使学院领导、系主任能够直接了解、掌握“教”和“学”过程中具体、真实的情况,能够有的放矢地抓好教学工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范围:学院领导、系主任。
二、听课时间:每学期由学院安排听课计划表,任领导择时选听。
三、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听课记录交学院办公室。
四、每学期学院领导、系主任听课不少于6学时。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五、学院党政领导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并监督其他人员遵照执行。
六、听课中发现的有关教学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反馈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便共同探讨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