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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责任制(试行)  

 

为了贯彻教学质量观,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保证教学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质量责任制》。  

一、提高教学质量的组织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成立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指导小组。学院院长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第一责任人职责  

1.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教学与社会服务的冲突与矛盾。  

2.带领教学指导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专业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  

3.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督促、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掌握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情况。  

4.负责监督执行兰州商学院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规定制度,做到认真执行,奖惩分明。  

5.负责修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质量的有关规章制度,使之适应新的变化。  

6.负责指导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标准落到实处,实施质量监控。  

7.负责学院教学委员会开展工作,监督教学检查。  

8.负责整改教学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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