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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各门课程的考试,独立完成答卷,严禁考试作弊。凡擅自缺考或有考试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2、学生凭考试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包括公选课、公共课、专业课),并于考试时主动置于桌面,以便核查。
  3、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规者,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
  4、被监考老师发现有作弊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考试,配合监考老师填写《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并离开考场。
  5、对考试、考查中作弊(包括参与作弊)的学生,将根据2005年《徐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违规带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或工具,偷看、抄袭、与他人讨论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条件等,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替考(双方)、使用手机与通讯工具作弊、交换试卷或作弊后对有关老师无理取闹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包括重修考试)必须由本人提出缓考申请,经院系主任审批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视为无故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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