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制度及考试管理办法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树立良好学风,检查教学效果,根据《兰州商学院考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相关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要求
1、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及论文或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选修课,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后,才能取得学期成绩和学分。
2、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期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不合格):
(1)一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学期计划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程若缺作业、实验等(在课程结束前两周仍未补齐)或作业、实验等为不合格者。
任课教师应根据上述条件,在学期考核前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列出不准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提交教务处。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校医务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指定医院的证明应有校医务室认定签章),并在课程考试前经学院院长签注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课程少一次重考机会。缓考学生名单,各学院必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凡擅自缺考者,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除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外,其余课程的考核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后或机动时间内进行。
第二条 考核方式
1、成绩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考试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也可以采用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小测验、小论文(设计)等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亦可进行开、闭卷考试等。小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准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教师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可对部分学生进行质疑,以判定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2、专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综合性较强的实践环节,可采用评阅、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3、实习成绩,一般根据劳动态度、实际操作、报告、总结、考试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 考场规则
1、校内考试时,学生应于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其他考试按本身的考场规则执行。
2、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校颁发的准考证和学生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学生不得携带书籍、笔记、草稿纸、字典(含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课桌内如有他人遗留的书籍、物品、纸张,应自行清理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4、答卷一律用黑色笔答卷,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使用铅笔,如填涂答题卡等。答题前,学生要填好学院名称、系别、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
5、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学生答卷时,不得中途退出又返回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学生成绩记为零分。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否则按扰乱考场纪律给予处分。
6、答卷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坐在座位上静候监考教师收卷,等监考教师收卷完毕并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场。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收考卷,并在《考场记录》上记载该考生的姓名和事由,报教务处,以缺考论处。
7、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许有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分,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成绩评定
1、课程的学期成绩,考试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为30-40%,少数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的比例可占50%。
2、无论笔试还是口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找教师争分,否则,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能参加正常的重修重考。而且,教师也不得私自给学生加分,否则,一经认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师在阅卷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院长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作出处理。
4、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按照《兰州商学院关于实行重修重考规定》处理。
第五条 考核命题
1、试题命制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意要明确,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难度和区分度。所有试题命制结束后,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审定,并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
2、试题范围应覆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意要明确,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难度和区分度。试题的考核范围及难易程度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和培养学生能力的原则。试题内容大体上划分三个部分,即反映教学大纲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的内容,约占70%;反映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难度的综合运用题,约占20%;反映教师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内容的试题,约占10%。
3、期末考试,教师不得出复习提纲,不得划定复习范围。如有教师违反规定,将追究其责任。
4、口试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每个口试小组的人数,每张考签的分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并避免同一题目在不同的考签上出现。如确有困难的,其出现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条 评阅与登分
1、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所有试卷统一使用红色笔,按倒扣分数的方式批阅,并在扣分处用红笔标注。每一个大题的得分栏中填入该大题考生的得分,并由阅卷人签字,同时将得分填入试卷的得分汇总栏内。
2、考试结束后,所有考核课程均需进行试卷分析,由各系根据参加本课程考试的所有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并认真填写《兰州商学院考试试卷定性评估表》。成绩表一式四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学院,—份任课教师保留。
第七条 试卷装订
1、装订的内容一定要包括: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试卷定性分析表、学生成绩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考试试卷(按学生成绩表学生顺序排列)。
2、试卷装订、归档由学院负责。装订要求统一,力求美观。
3、非统考课或者采取笔试以外方式考核的课程也必须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成绩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教学秘书必须将填有学生姓名的“兰州商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表一)送达各任课教师,以便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
2、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三日内,将学生该课程的学期成绩填入“兰州商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签名后,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院办公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送达,系主任须向学院及教务处说明原因,但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必须按期送达。
3、学院收到学生的各科学期成绩后,应予公布,学生本人要主动及时了解自己的各科成绩。对于不努力学习的学生和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学院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做好学生的工作。
4、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课程归属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试卷复核小组,对试卷进行复核,其他任何教师及学生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翻阅、查看试卷,更不得改动成绩。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教学秘书在收齐学生的各科成绩后,要进行各类成绩的整理统计。负责填写和保管在校生的“兰州商学院学生成绩表”。凡与学生成绩考核有关的材料,教学秘书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一般应在学生毕业两年以后,才可以处理。中途离校的学生,也应将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随原班成绩表一起存档案室。
6、学生需用成绩表时,由本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可为其复印本人成绩表,并加盖学院公章,不再单独填制新表。
7、若学院记载的成绩与报教务处的成绩出现矛盾时,以报教务处的成绩为准。
8、在成绩评定后,除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任何人不得翻阅或查看学生试卷。
第九条 其他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兰州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考试结束后,教研室应本着改革的精神,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总结于开学后第一周交教务处。
3、所有试卷至少要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