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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卷的规范性要求  

 

试卷的规范性是提高考试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充分发挥考试反映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评价功能,实现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学风和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要求。  

一、试题的命制  

(一)命题原则  

试题命制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意要明确,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难度和区分度。  

(二)试题内容  

试题内容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反映教学大纲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要求内容的试题,约占65%;二是反映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能力内容的试题,约占25%;三是反映教师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内容的试题,约占10%。  

(三)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应灵活多样,从多角度、多层次考核学生掌握知识情况。题型一般以5—8种为宜,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比例一般为6:4。  

(四)试题的难易度  

每套试题中,不同难易程度试题的比例一般为:较易占35%,普通(中等) 难度占40%,较难占25%。  

(五)试题的能力层次比例  

试题考查能力层次比例一般为:记忆占20%,理解占30%,简单应用占30%,综合应用占20%。要正确处理好考查知识和能力的关系、重点内容和非重点内容的关系。  

(六)试题的份量  

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10分钟为宜,优秀学生完成时间应不少于90分钟。  

(七)试题的份数  

每门课程,均由教研室根据有关要求,命制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二套试题。每套试题必须由命题教师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主观性试题应给出评分要点。  

(八)教考分离试题  

教考分离的课程,教研室应指定若干名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并根据有关要求拟定试题。  

(九)口试试题  

口试命题的考签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人数,每张考签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并避免同一题目在不同考签上重复出现。如确有困难,其出现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试题的审定  

(一)所有试题命制结束后,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审定,并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题进行抽查审定。  

(三)试题的审定严格按照命制要求和格式要求进行。  

三、试题的印制  

(一)试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制卷。  

(二)命题教师须在考试两周前将电子文本和打印好的样卷送教务处。  

(三)命题教师应于考试前三天到教务处校对试卷。  

(四)教务处指定专人签收、保管试题,并送文印中心印制。在印制试卷过程中要确保印刷质量。  

(五)试卷送印后,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查看试卷,擅自增加或减少印制份数。  

四、试卷的评阅、登分及分析  

(一)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二)教考分离课程由教研室统一完成评阅和登分工作;非教考分离课程由教研室安排评阅、登分事宜。  

(三)所有试卷统一使用红色笔,按倒扣分数的方式批阅,并在扣分处用红笔标注。每一个大题的得分栏中填入该大题考生的得分,并由阅卷人签字,同时将得分填入试卷的得分汇总栏内。  

(四)试卷评阅及登分工作在该科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成绩表一式四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一份本学院留存,—份任课教师保留。  

(五)考试结束后,所有考核课程均需进行试卷分析,由教研室集体根据参加本课程考试的所有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并认真填写《兰州商学院考试试卷定性评估表》。  

五、试卷的装订及归档  

(一)装订的内容依次为: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兰州商学院考试试卷定性评估表、成绩表、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按学生成绩表顺序排列)。  

(二)采取口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将考试总结(包括考试方法的说明、考试程序、考试记录、评分依据)、试题、答案、考试安排(参加入、时间、地点、考生分组情况)等依次装订。  

(三)各教研室完成评阅、登分、试卷分析后,将试卷按有关要求装订,并由二级学院存档。  

(四)所有试卷的装订和归档工作须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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