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总 则
一、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性、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会做人、会学习、会共处”的新时期大学生。
二、遵循学校教育以教学为主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实行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全,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动手能力。
三、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会教书育人,老、中、青比例适当、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要充分发挥老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年轻教师。
四、建立一支懂教学、会管理、爱岗敬业和学历较高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加强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建设,树立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的意识。
教学管理体制
六、学院由一位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并向院长负责。
七、教学秘书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
八、各系、部负责人 ,主管本系、部的教学工作。
九、各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文件
十、教学计划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学校教育、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的质量要求。各系根据学院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上级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其内容通常包括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学制、学时、课程设置、实践环节、成绩考核、实习与毕业等。教学计划经专家论证或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由院长签字,报学校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如若进行重大调整,必须经过认真论证,由学院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行。
十一、教学大纲是规范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依据教学大纲实施各种教学活动。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对象、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时间、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测试手段、参考书目等项。学院应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本院专业课、选修课及技能课等的教学大纲。然后,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讲义。
十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是每门课程实施教学的具体安排。它应包括教学进度、各教学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测验、讲评等)的具体实施要求和安排。《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或《教学进度表》由教学秘书统一印制下发,由课程负责人或该课主讲教师填写,报系。教学秘书应经常掌握《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三、《教学日志》是了解、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它主要供记载教学运转情况、重大教学活动、教学事故和上级对教学工作的指示等内容。《教学日志》除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外,系、部分别指定专人填写。
教学组织管理
十四、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会议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各系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还可扩大范围。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和检查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探讨论证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十五、每学期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学秘书进行两次以上教学工作检查。主要检查《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师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建议和要求,教学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
十六、为了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学院和各系、部都应进行教学质量调查评议。调查评议分为“教、学、管”三个方面。“教”的方面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反映等。“学”的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管”的方面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教学计划措施、院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等。此项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与教学工作检查结合进行。调查评议方法,除召开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成绩,听取师生的教学反映外,还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学院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办法。
十七、学院、各系负责人应当经常深入各班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册》,将听课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学秘书。
教学研究
十八、为了增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减少盲目性,学院安排专人对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主要任务是深入各班听课,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听课、作业、自习情况;对专业课程设置、教授方法、教师培养、教学保障工作等进行论证和研讨;修改、编写新教学大纲(校考课)和新学年教学计划;对重点课程组织观摩、研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围绕学校重大教学、科研活动开展工作,每期制定出工作计划,由教学行政会议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十九、鼓励任课教师认真钻研和运用先进教学法。
二十、鼓励全校师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学院不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会”,对优秀论文给予奖尝。
考 核
二十一、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核分为统考、非统考两种。考试包括新生入学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结业)考试等,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非统考主要适用于学校增开的公共基础课、选修课和特色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全校统一考核前,教学院长应召集系、部负责人布置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院领导。
二十二、考试工作应严格按照学院规定要求进行。教学秘书提前拟制考试计划,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工作办法》,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违纪违规者,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三、建立各种课程试题库。题库试题应随着教纲、教材、考纲的更新而更新。考试前,系、任课教师应同时拟定A、B两种试卷和标准答案,交教学秘书放入题库,考试时从题库中抽题。
二十四、教师应及时登记考核成绩,并将成绩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允许各系、班公布考试成绩。需查询或更改成绩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毕业时,所有考核成绩均记入《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实习和实践活动
二十五、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实习和其他实践活动。到校外上实验课,需提前报告、联系、做好准备,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毕业实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即每年3-6月进行。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二十六、实习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习前应做好准备,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实习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安排及负责人、联系方法等。联系实习单位应采取学院、系和学生本人相结合的方法。实习期间,学院有关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指导,使实习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习结束应认真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于学期末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全院实习情况,向学院和学校交送实习总结报告。
教学档案建设
二十七、为了方便随时查找、使用教学文件和资料,办公室和各系均应建立教学档案,并指定专人兼管此项工作。
二十八、教学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1、学校上级的指示、通报、规定和其它文件。
2、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办法、统计表格等。
3、系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实施办法等。
4、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日志、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等。
5、重大教学活动材料:课程建设评估、教学质量检查、教学质量调查的计划、安排、表格、总结、教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教学评奖活动的评审材料、年度表彰大会材料等。
6、课程教学材料:排课表、教师任课表、典型教案和课程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表等。
7、教师材料:专、兼职教师名单、档案、协议书、任课教师须知、教师测评表及获奖情况。
8、教材、辅导教材、声像资料及使用情况。
9、学籍管理材料:注册学生名册、分班名单、成绩登记表、考勤表等。
10、考籍材料: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和选修课成绩,准考证和学生证编号,各专业、各班、各门课程成绩统计与分析。
11、 实验、实习等实践活动计划、请示报告、书面总结。
12、学生毕业、升学、出国留学情况记载。
13、 师资培训、进修、考核、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