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制度,根据《兰州商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适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入校以来获学校各类奖学金一次以上,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0%;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 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选程序
1、 每年9月份,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组织学院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
2、 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以及其它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定小组审议后报学院。
3、 学院的评选工作由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4、 学院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5、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评名单进行复审,将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发放与管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一次性发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上。
2、 学校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一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学生所在班级。获奖后有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者,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