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请销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课堂内请假须向班长及任课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2、学生请假一天以内(包含一天),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并获得班主任书面同意;
3、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包含三天),在获得班主任书面准假后还须事先向学院行政副院长说明原因同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4、学生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7天),需先获得班主任、行政副院长书面准假,然后向学院书记说明原因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5、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提交两份假条,假条由班主任、行政副院长及书记签字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由班长每堂课出示给任课老师作为考勤依据。
6、请假回家或到外地的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或学院办公室销假。
7、凡不请假而擅自离开教室或学校者一律按旷课对待,离校时间及旷课时数超过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