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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5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4-12-18 09:16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甘科计[2013]31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3341”项目工程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投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文化产业、军民深度融合产业聚集,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和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提供科技支撑。

一、申报原则

2014-2015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的要求,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地结合;

二是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转变职能,改革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组织管理方式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坚持“创新机制、调整导向、突出产品、力求实效”的原则;

四是坚持科技惠及民生,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二、申报说明

1.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省财政预算改革精神,我厅对计划类别进行了合并,撤销创新引导计划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原事业费项目),相关内容分别合并到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平台由计划处统一受理。

2各科技计划受理处室及受理推荐截止时间。

序号

计划类别

专项名称

受理处室

申报与推荐

截止时间

1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

201312120131230

2

民生科技计划

社发处

3

科技支撑计划

工业类

高新处

2013121201417 

农业类(含星火计划、农转资金)

农村处

社发类

社发处

富民强县专项

政策处

软科学专项

政策处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计划处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国际处

4

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

计划处

20131212014110

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计划处

省属科研院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

条财处

市县科技条件建设专项

条财处

5

基础研究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重点实验室专项

基础处

6

知识产权计划

省知识产权局

20131212014113

3.限项申报。为了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提高支持强度,本指南在部分计划试行限项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申报新上项目。正在主持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基金及创新群体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新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4.属地推荐。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项目推荐单位完成申报工作。

5.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分析近年行业、区域科技进步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申报原则,遴选本行业、部门和本地区重点领域的重点技术需求项目,根据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信息传输。

6.为了避免网络拥堵,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各计划申报截止时间,推荐单位要及时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推荐工作,超过申报和推荐规定时间的项目,不予受理。所有计划纸质申报材料2014120日前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三、申报要求

1.只受理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盟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

2.涉密项目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岁,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

6.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业务处室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各计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报送省科技厅。

 

附件:1.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5.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甘肃省科技厅

20131124


附件1

2014-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一)工业重点支持领域

1.装备制造专项。着力打造“兰天”装备制造创新区,发挥关中—天水经济区比较优势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兰州石化通用设备、天水机电设备基地建设,研究开发智能化、高端化的石油钻采及炼化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大型精密数控机床、真空设备、换热及蒸发设备、电子加工设备、电力电器设备、高端特种电缆、矿山机械和环保设备等。

2.新材料技术专项。以兰州、金昌、白银、酒泉、嘉峪关等地区为重点,支持铝、镍、铜、锌、镁等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精深加工、产品升级,稀土新材料,化工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和新型节能环保建材,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等,延伸产业链条,研发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及成套装备,提升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的水平。

3.流程工业节能及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专项。重点研发对行业、区域节能降耗指标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题,以及对现有矿产资源利用效益有显著提高的突破性技术。支持冶金有色行业发展密闭型工业循环用水系统,加大余热、余压、副产煤气利用和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回收利用研发力度。支持建材行业利用废弃物生产“生态水泥”技术,加快推广低辐射玻璃等新型玻璃产品生产技术。

4.制造业信息化专项。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进程,重点支持产品智能化与创新研发过程知识集成技术攻关与应用面向管理创新的数字企业集成技术攻关与应用装备制造产业协作及成套工程制造服务技术攻关与应用流程工业MES及其制造过程自动化技术攻关与应用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

5.其他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热点、难点问题。

(二)农业重点支持领域

6.现代种业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专项。开展主要农林作物良种选育、研发规模化制种和种子综合加工技术及装备。

7.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提升与规模化发展专项。以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优质林果为主,开展重大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提升与规模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研发示范循环高效和节水高效农业生产技术、设施及装备;研发示范农林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农业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与重建技术;研制示范高效、低污染的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

8.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贮运保鲜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专项。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品及装备,冷链流通贮运及采后保鲜技术、产品及装备,开发高品质、高附加值功能食品与传统食品;研发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技术、标准及快速检测设备。

9.草食畜牧良种繁育与健康养殖循环经济示范专项。开展畜禽优良新品种选育,研发示范畜禽安全环保健康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技术及装备,开发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产品。

10.扶贫产业培育专项。围绕发展特色经济林果、马铃薯产业、绿色无公害蔬菜、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及装备的集成推广,开展贫困地区农村流通、科技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为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脱贫致富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三)社会发展重点支持领域

11.医药专项。轮状病毒基因重配株疫苗,生物资源的免疫生物制品研发,当归、黄芪等大宗药材新药开发,元胡止痛滴丸、浓缩当归丸等大品种二次开发,道地药材的标准体系研究及示范,肿瘤、心血管疾病、出生缺陷等重大疾病防控关键技术及其新型诊疗产品,重离子治疗肿瘤技术产业化。

12.循环经济专项。铜铅锌、稀土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电子废弃物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13.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专项。“两江一水”地区、大敦煌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关键技术,大气污染治、城市污染物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兰州新区生态体系构建。

14.防灾减灾专项。地质、气象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及次生灾害防治技术及产品。

15.文化创新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技术及产业化,动漫创意、网络传媒技术,石窟、土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技术。

二、申报要求

1.2014-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只受理企业申报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不能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和团队,并具有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基础。鼓励产学研联盟联合申报重大专项,联合申报方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2.申报企业应具有研发机构和研发计划,预期能开发出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并能建立一定规模的中试生产线或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业类科技重大专项企业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类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

3.限项申报。工业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农业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4项。社发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推荐项目数的60%,不足1项的,可按不超过1项推荐。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2015-2016年)。


附件2

2014-2015年度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1.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支持集中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荒漠化治理与恢复、草地与湿地生态恢复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领域。重点支持常见重要疾病防控技术示范、先进适用医疗器械及康复器材开发示范、新型诊疗技术及医疗信息化技术、中医康复保健技术、中(藏)药材标准化种植与规范化加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领域。重点支持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适宜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技术、食品安全预警与控制技术、安全生产保障装备及技术、社会治安防范与控制技术的转化应用。

4.社会管理与城镇化发展领域。重点支持智慧城市及便民惠民公共服务技术、城镇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甘肃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推荐。申报项目须经各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组织推荐。中央驻甘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须与地方有关单位合作,归口市(州)科技、财政部门推荐,未经市州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

3.申报限额。为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集中力量办大事,实行限项推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每个市(州)限定推荐项目数为本市(州)所辖县(市、区)数量。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民生科技试点地区、民族地区、地震及洪涝重灾区、省科技厅“双联”县,各增加1个推荐项目指标。

4.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机制可行,地方政府重视,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管理措施科学规范,目标任务明确,示范应用技术先进适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充分体现地方和公众需求,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专家服务组织,对项目提供技术、财务和管理咨询。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规范。

5.优先支持。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及自筹资金强度大的项目、主要技术成果选自科技部科技惠民成果目录指南的项目、政产学研用合作紧密的项目、地方政府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优先受理和立项支持。


附件3

2014-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一、工业领域

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面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支持具有前瞻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可供转化的成果储备。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重点领域如下:

1.制造业:以先进制造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流程工业的绿色化和自动化及装备、新一代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装备数控化技术、电子信息产品开发技术的攻关与应用。

2.新能源:节能建筑技术开发及试验示范,可再生能源技术及装备研究结合开发,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风力发电、天然气利用相关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3.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以嵌入式软件为主的应用软件,以现代物流为核心的集成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电子政务技术,面向文化产业和行业发展的装备、软件、系统等共性支撑技术研制。

4.新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精深加工、产品升级,稀土新材料,化工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和新型节能环保建材,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等。

二、农业领域

(一)项目类别

1.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类:重点支持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技术、产品、装备等的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产业类项目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益类项目要突出应用效果。

2.农村实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类:以科技强农惠农富农为宗旨,重点支持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农村科技创业链建设,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推进农村信息化和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类:围绕突出企业主体、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对接,推动科技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重点支持具有成熟农业科技成果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和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的转化。

(二)重点支持领域

1.现代种业:主要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动植物种质资源发掘、创新与利用。

2.农业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农作物高效节水和循环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高效、低污染的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

3.草食畜牧健康养殖:畜禽安全环保健康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代奶业、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技术及装备,新型饲料、兽药、疫苗等产品。由企业牵头申报。

4.农产品与食品加工:农产品与食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技术及快速检测设备;生鲜农产品与食品冷链物流、农产品数字化配送与交易技术及装备。由企业牵头申报。

5.村镇服务业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村镇服务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关键技术、公共设施优化配置与运营管理关键技术、城乡一体化商业服务网络关键技术、村镇数字化社区建设与管理关键技术。

6.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安全与节水新技术及设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等。

7.省级农业园区建设:由园区所在市州牵头申报,每个市州推荐1个。

(三)申报要求

1.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类:

1)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研究内容重点突出。

2)研究成果能够直接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甘肃省支撑计划—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类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农村实用技术应用与推广类: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应用和推广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和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甘肃省支撑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应用与推广类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类:

1)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申报。优秀项目可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甘肃省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成果证明、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企业章程等)。

4.新增投资中,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5.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0项。

三、社会发展领域

(一)重点领域

1.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领域:黄河、长江上游生态退化防治及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河西走廊地区荒漠化防治与水资源高效利用,地质灾区退化土地生态恢复与资源保护技术,兰州新区等生态城市体系及区域生态安全技术,城市污染监测预警及防治技术,黄土高原水源保护与污水处理技术,重点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与新设备。

2.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城市垃圾等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清洁生产、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排及城镇污水处理技术,绿色、低碳、节能建筑新材料及新技术。

3.中药现代化与生物技术领域:中(藏)药及药食同源新技术、新产品,大宗中(藏)药材加工、养护规范、种植质量标准,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野生中(藏)药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技术,中药材有效成分研究开发及提取技术,医用新型生物技术和生物制品,生物资源健康功能食品。

4.人口健康领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与临床诊疗关键技术,农村和社区远程及分级诊疗技术,中小型新医疗器械,生殖健康及预防出生缺陷诊疗技术,新型适用康复保健技术。

5.公共安全领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信息技术,安全生产防控信息技术与设备,地质、气象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技术及新产品,食品安全预警、检测、溯源及标准技术。

6.文化发展领域:丝绸之路重点文物和土遗址科技保护技术与修复工艺,文物及重要典籍综合保护修复和数字化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文化传承技术,文化创意产业新技术、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社会发展领域重要技术需求,符合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定位。

2.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推荐项目数的65%,不足2项的,可按不超过2项推荐。每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按不超过5项推荐。

3.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4.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2名)只能参与申报1项。

四、富民强县专项

(一)重点支持方向

1.科技富民产业培育。重点在58个贫困县选择2-3个县的特色优势产业进行富民强县产业培育。支持县区发挥地方优势、培育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积极构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科技富民强县长效机制,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延伸特色产业链条。

2.市县科技发展环境建设。市县科技能力提升,围绕提高市县科技管理系统基础能力、优化技术创新环境和加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各类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3.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及产业链建设。重点围绕58个贫困县(市、区)的特色产业,支持科技特派员以团队形式服务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业行动,激活人才资源,加速涉农科技成果转化。

4.科技特派员示范。鼓励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围绕农民和合作组织成员的需求开展科技、流通、市场方面的服务,支持其发展多元化科技服务载体,为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提供示范。

5.市县科技培训。以提高基科技管理人员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人员技服务能力,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科技特派员培训,科技人员能力培训,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科普培训。

(二)申报说明。

各市州、县(市、区)原则申报一项。

五、软科学专项

甘肃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为指令性计划,各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5项、其它单位(部门)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受理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函为依据,面上项目为指导性计划,符合省软科学面上项目研究领域的各申报单位自定选题网上申报,无自筹经费支持的面上项目不予受理。

(三)主要研究内容

1.引导甘肃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政策保障机制研究

2.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培育的政策措施研究

3.创新型企业成长模式与培育机制研究

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5.创新集群视角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现路径研究

6.科技金融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与政策取向

7.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金融耦合机制研究

8.部省会商推动甘肃科技发展重点任务与保障机制研究

9.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整合及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10.全国创新资源转移趋势及对甘肃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11.中国西部地区产业承接能力及技术溢出效应研究

12.知识产权和科技评价体系融合的问题研究

13.甘肃区域科技创新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14.欠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保护耦合的政策措施研究

15.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16.农村科技创新与创业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

17.西部省份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研究

18.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19.甘肃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

20.增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兰白”自主创新试验区经济发展活力研究

21.产业转移视角下“兰州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协同成长路径研究

22.促进甘肃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研究

23.构建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研究

24.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甘肃段)生态保护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

25.科技支撑下的生态经济功能区建设研究

26.生态关系视角下的兰、白高新区与兰州新区互动发展战略研究

27.甘肃省藏医药发展科技创新研究

28.科技支撑秦巴山片区(甘肃片)扶贫攻坚研究

29.甘肃建立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政策措施研究

30.甘肃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及对策研究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

(一)重点支持范围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以及规模化生产;

2.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产业优势,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项目;

3.有望申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省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转制研究院所项目、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项目、能大量吸纳就业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及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不支持项目类型

1.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低水平的重复开发、单纯的基本建设、无自主创新的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3.一般性建材、耐火材料、水泥、建筑玻璃、日用陶瓷、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消毒类产品;

4.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三)不支持已经上市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企业、非技术性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七、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一)支持重点

围绕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治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为重点,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

结合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开发、军民共用技术融合科技园建设或“小巨人”科技型企业建设,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缩小差距、填补空白、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

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推动我省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在关键技术领域的对外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研发活动。

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省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申报要求

申报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申报重点。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甘肃境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2.合作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

3.项目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合作能力,已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

4.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合作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机构对合作项目有相应的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

5.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

6.以企业为主体申请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配套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少于1:1

7.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项目。

8.项目负责人须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

9.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对以下项目申请将予以优先考虑:

1.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解决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响应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行业企业对重大问题的关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地方发展的项目。

2.列入部省会商、与我省重大科技专项、甘肃省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及重点建设衔接配合密切的项目、产学研相结合且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

3.合作国别就项目涉及的领域在国际上具有显著优势,外方合作伙伴为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技术领先企业,外方合作负责人为知名科学家,与我合作团队为优秀创新团队。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合作研究,有助于我方填补空白、缩短差距、节省时间、节约投入、降低风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项目。

4.已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的项目、已申报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或拟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的项目;两国间科技合作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驻外使领馆推荐项目。


附件4

2014-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1.支持重点。

1)面向行业、产业及区域技术创新需求,以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型企业、高校为重点,围绕我省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有效整合资源,为技术研发提供保障条件,进行共性技术的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孵化、引进和培育高科技人才,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开展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为行业及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服务。

2)以科研院所、高校为重点,加强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科技网络环境、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的整合,完善开放共享机制,开展产业共性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2.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及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

2)所申报平台具有准确的功能定位,良好的资源基础,明确的服务对象,及产学研用结合的战略联盟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3)平台承担单位具有保障平台日常运行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了符合科技平台特点、有效保障平台运行的决策、咨询、监督机构。

4)依托单位重视平台建设工作,有稳定的运行经费保障,能与相关业务有效衔接,具有符合平台工作特点有关保障措施。

3.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由计划处受理。

4.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申报1。新增投资中,申报单位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

(一)市县科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重点支持市州、县(市区)特别是58个贫困县(市区)科技局提高和改善科技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基层科技工作发展。

1.支持重点方向。

1)科技网络建设。用于科技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支撑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专业网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信息网络设备改造;网络服务能力建设等。

2)科技培训。用于提升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技管理能力、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训;对农民、牧民的生产技能培训和科普培训。

3)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用于因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给科技管理部门造成损失的补助。如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涝、冻害、雹灾和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科技管理部门损失的补助。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甘肃省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2)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县(市、区)科技局的项目申报,每市、州当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未结题项目,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二)院所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以省属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支持院所的科技创新和基础条件建设,为院所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支撑条件。

1.支持重点方向。

1)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

2)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服务的科技条件建设。

3)科技文献、科技基础数据、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软硬件建设。

4)其他有关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工作。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甘肃省属科研院所。

2)省属科研院所每年申报项目限报1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未结题项目,将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附件5

2014-2015年度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自然科学基金

(一)申报条件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基金”资助强度,要求项目研究目标明确、集中、针对性强,研究内容不宜大而全。

省自然科学基金分为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要求如下:

1)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11日后出生)。已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省青年基金项目。

2)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项目没有在研省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查新,不需要提供项目查新证明。

2.不支持软科学研究项目。

3.省自然科学基金将继续采用网上评审,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不需报送纸质文本。请项目申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在网上申报结束后由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基金申请人将必要的附件(如代表性论文等)作为附件上传,作为评审参考材料。

4.各推荐单位推荐自然基金总数不超过2013年申报数的80%

二、杰出青年基金

(一)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197911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业绩;

4.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5.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6.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面上、青年、地区基金);

21项国家“863”计划;

3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

4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5)承担科技支甘、西部之光项目,或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计划、国家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6)申请人属我省相关学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

(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三)已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同层次计划项目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四)为提高项目资助强度,提高评审效率,省杰出青年基金实行限项申报。在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具有推荐权的单位推荐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单独推荐1项省杰出青年基金(在推荐函注明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三、基础研究创新群体

(一)创新研究群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11日后出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围绕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提出项目申请。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

  2.根据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原则,本年度创新研究群体计划工作申请单位为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含甘肃省、科技部省部共建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其它单位申报不予受理。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单独推荐1项创新研究群体(在推荐函注明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附件6

2014-2015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融合。计划申报工作重在突出战略实施重点,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资源集成,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申报重点方向

1.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阶段性总结评价;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产业集聚区产业专利分析预警;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任务推进;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

2.发明专利倍增专项:区域“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试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试点;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3.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项:以消除重点产业工业企业“零”专利为重点;以消除重点产业工业企业“零”发明专利为重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4.知识产权转化促进专项:专利技术孵化转移、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企业技术转化运用服务和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专项辅导;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有市场前景的优秀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

5.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专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项目;县(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园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

6.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7.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发展专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标准试点。

8.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专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9.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专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相关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服务于地方科技、经济发展相关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相关问题研究;专利信息统计分析相关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知识产权计划项目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申报。
   2.
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统一报送给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
   3.
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可在甘肃省知识产权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7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管理网技术支持  0931-881754888863158886316

计划处         0931-8811093

条财处         0931-8882079

政策处         0931-8834614

高新处         0931-8834615

农村处         0931-8821779

社发处         0931-8882171

基础处         0931-8885117

国际处         0931-8412723

成果处         0931-8877329

知识产权局     0931-873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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