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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
2016-11-30 16:37  

 

毕业实习是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心素质进行综合培养和检验的教学形式。为了进一步搞好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依据学校教务处有关毕业实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一)通过实习,树立好良好的价值观,逐步形成敬业、责任、创新、协作、规范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通过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三)通过实习,使大学生克服焦虑、疑惑、浮燥的心理,逐步适应从应届毕业生到职业人士的角色转换,发挥应有的作用;

()熟悉和理解工作的专业精神,理解和认同工作的伦理、价值和目标,发展尊重人和关心人的专业态度;

()整合理论与实务,了解具体组织的运作、了解个案。在实习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深对专业理论的理解。

二、毕业实习方式及时间

()实习方式

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是鼓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所联系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实习单位的地址、邮政编码、指导老师、联系电话)要按时报告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次年5月。

三、毕业实习要求

1. 服从学院毕业实习安排。对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或实习考核不合格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不能取得相应实习学分。

2. 实习期间要专心致志,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请假。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实习学生不得泄露实习单位相关机密,必须按实习单位的要求保守秘密。积极主动,勤奋工作。尊重机构工作人员,虚心听取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建议,与机构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沟通、联络,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

4.树立并维护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见习实习单位提出不恰当的待遇要求。

5.认真完成所要求的各项实习工作报告,实习结束回学校总结期间,要写出实习全面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符合规范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指导教师作为实习成绩评定之依据。

四、成绩评定及考核

1.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2.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时间的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3. 实习学生最后实习成绩由实习工作小组向实习学生公布,计入毕业成绩,统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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