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议制度规定
听课制度是有效改进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有关听课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听课制度,现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听课目的
深入课堂听课,目的在于了解教学情况,发现教学中的问题,探索教学规律,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条 听课对象及具体安排
1、学院成立教学领导小组,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和师生反馈的教学情况,有选择地深入课堂听课。听课对象主要是新聘教师、中青年教师以及教学反馈意见较集中的教师等,听课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以及对有关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2、院领导、系主任要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院领导、系主任等每学期听课或教学调研应不少于2次,系主任每学期听本系每位教师的课不少于4次。
3、全体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老教师应根据院系培养青年助教的安排,听青年助教的课,负责对青年助教进行教学业务指导;青年助教应虚心向老教师学习,随堂认真听老教师的课。
第三条 听课准备
1、各系在制订每学期活动计划时,必须将听课、评课活动列入计划,特别要组织好同教材的任课教师间和青年教师的听课活动。各系部每学期要组织全系公开课活动。
2、听课人员听课前应了解听课对象的课程教材、教学进度、教学情况、教学对象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 评议交流
1、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如实认真地填写听课记录表,每次听课后须向任课老师交换意见,并及时将听课情况逐级上报至院办教学秘书处。
2、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对听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同时由教学秘书汇总并上报院教学领导小组。
3、院教学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并把听课情况作为教师履职考核内容,每学期通报一次。
4、各系要充分利用教研活动时间,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听课评议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每月1次)。对讲课效果好的教师应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对讲课效果欠佳的教师要及时指出不足,并采取帮助措施,促其提高。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