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系工作条例及主任职责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系是学院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学系的基本任务是:
1、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队伍。
2、积极参与专业或基础实验(实训)室建设。
3、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4、结合专业开展科研工作,推进产学研工作。
5、质量良好地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研系设主任一人。教研系主任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系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全系承担的所有课程的教学质量。
2、领导和组织全系人员开展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3、负责本系的师资队伍建设。
4、建立系工作制度。主持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研究全系的教学、教研、教改及科研工作。
5、负责落实教学任务。
6、负责本系的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教学资料的积累和存档工作,组织对本系成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晋级及奖惩的建议。
7、组织完成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教研系要建立本系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考勤制度、卫生扫除制度等,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六条 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管理。
三、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 各系应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断加强思想品德和情操的修养。做到诚实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好学上进、为人师表,使各系成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集体。
第八条 各系要经常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和交流,要求教师积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热爱、关心学生,善于启发引导,严格要求。要积极支持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教学工作
第九条 各系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和健全教学文件,认真落实教学任务。
1、制订或修订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的课程教学大纲与其它教学文件,学院领导下制定与执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或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
2、选用或编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有专业教育特色、水平较高的基本教材及与之配套的辅助教材。
3、配置符合教学大纲的行之有效的教具和辅助教学软件,尽可能采用电化教学等教学手段。
4、创造与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5、确定一套科学的、规范的、严格的考试考查方法(含试卷库、试题库建设)。考试课的命题、评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6、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由系主任负责落实到每位教师,落实后报教学系审核。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承担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一门课程安排的讲课教师不宜过多,更换不要频繁。
第十条 各系要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控制。
五、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每周一次定期的及日常的教研活动,内容包括:
1、认真填写《系活动记录》,严格考勤。
2、尽量选择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不断改革与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3、组织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教学观摩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4、及时填写《教材预订表》、《教学任务表》等,报学院审批。
六、教研、教改与科研
第十二条 各系要认真开展课程建设,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名教师与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作用。
第十三条 各系要加强对教研、教改和科研课题的管理,各研究课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写出进度情况和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各系要加强对研究成果的管理。对有可能推广实施的成果,应协助学院积极推广和实施。对于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每年按规定申报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成果奖。
七、师资培养
第十五条 各系应制定师资培养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
1、有计划地进行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工作,制定教师的梯队建设机制,注重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同时培养、提高,普遍培养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加强教师教育科学理论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
2、开展相互听课,向教学经验丰富的名教师学习有效的教学方法,以老带新,以骨干教师带一般教师,使教学水平上新台阶。
3、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