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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12-31 10:32  

 

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文件

 

兰商党发(2014)83号                                              

 


 

 

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于2014 年12 月29 日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国共产党兰州商学院委员会(章)
                                                             2014年12月30日抄                                    

抄报:甘肃省高校工委;                          抄送: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商学院办公室                                                  2014年月12日30印发


 

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工作规划》对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对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出明确要,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                       

加强学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章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努力,到2017 年底,使学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得到有效推进。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纪律约束、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基本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逐步形成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二、明确职责定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要按照《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好以学校党委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为重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每年组织对学校、院(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并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学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既对分管联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同时也是个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按照《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学校纪委承担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要聚焦中心工作、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增强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校党委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三、狠抓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带教风学风

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党风带教风学风。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四个服从”,认真落实《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学校十一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若干规定的通知》(简称学校十一条规定),加强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作风纪律工作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兰州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会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类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和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研究制订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管理细则。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权力。            

(三)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机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为学生服务、为教职工服务的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日常行为。要严格落实《兰州商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和《兰州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会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克服形式主义,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严控各项运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严禁超标准或奢华接待,防止官僚主义思想抬头。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切实发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能,认真落实《兰州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格执行《兰州商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兰州商学院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加大治本力度,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综合发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学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党组织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2 次廉政专题教育。结合政治形势和高校工作实际,每学年至少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1 次廉政专题教育,编印2 期《兰州商学院警示教育专辑》。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及学习考核的情况及时载入个人廉政档案。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积极借鉴优秀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网”的廉政教育阵地作用,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兰州商学院章程》的要求,严格落实《兰州商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和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之中,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加快构建以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六个关口”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三)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认真落实《兰州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校园网和办公自动化媒介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校务公开力度,不断扩大校务公开范围,落实《兰州商学院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州商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巡视报告和整改结果公开制度。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        

(四)探索领导干部廉政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兰州商学院机关处室、二级学院(部)和教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党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试行)》,定期开展“三述”,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认真落实《兰州商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兰州商学院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廉政知识法规考试情况、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情况、参加廉政教育情况等内容及时归档,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检查和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制度。       

五、突出监督重点,有效预防腐败

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开展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鼓励多方参与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 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州商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等制度,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按照《兰州商学院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适时对新任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加强对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领导干部的监管,做好整治“裸官”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严明考试纪律,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艺术类、专升本及研究生入学等招生考试工作程序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计划调整程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降低标准录取。严格执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财经纪律和科研经费的监督

按照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进高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兰州商学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建设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兰州商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    

(四)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的监督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兰州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做好定期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对学校直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严格资产报废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监督

严格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构建评标专家库,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督。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六)加强基建项目监督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   

(七)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督

按照《中共兰州商学院委员会兰州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级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兰州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稿)》、《兰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兰州商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规章制度,规范教师、学生、职工的评审、评比、评估工作。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六、坚持有案必查,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发生在高等学校的腐败问题危害极大,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兰州商学院处级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超出本级机关查处权限的要及时移交上级纪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严格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查信办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兰州商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查办案件工作细则,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加大学校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推进查信办案工作。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坚持防微杜渐,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学校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各二级党组织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严肃认真的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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